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4-13 29次浏览 | 信息编号:z19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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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以下称免税标 准)免征增值税。 1.纳税期限可自主选择。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缴纳增值税,以便您能更充分地享受免税优惠。需要 提醒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开具专票需缴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功能,因此根据政策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您自行开具 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您已开具或申请代开,需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3.不动产销售额可扣除。月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但扣除本期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的,其货物、劳务、服务、无形 资产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本期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按现行有关规定征税或免税。 4.差额征税余额计算是否免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免征增值税。 5.预缴税款也能享受优惠。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按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在预缴地实现的销售 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代开普票多缴税款可退还。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 万元),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税控系统使用。已经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按规定开具发票。未使用税控系统的,销售额超 过免税标准的,应当使用税控系统按规定开具发票。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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